本报讯9月15日,“超微钙”状告“巨能钙”不正当竞争一案得到一审判决,宣传攻势一向劲猛的北京巨能钙有限责任公司遭遇败诉,被判令赔偿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万元人民币,销毁所有侵权的宣传材料,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不久前,超微公司曾强烈指责巨能钙公司在各地药店散发广告宣传材料中,肆意贬低别人的同类产品,使用不正当手段争占市场,使他人在商品声誉和经济上受到巨大的损失,并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超微公司在法庭上列举了巨能钙公司的几条“罪状”。巨能钙称自己是利用粮食制备的VC经深加工合成而成,是新型钙产品,而其他传统钙产品(包括超微钙在内)则是用骨头、贝壳、石头等原料加工而成;警示消费者在使用巨能钙以外的钙产品时会消耗胃酸,影响胃肠的消化吸收食物的功能;把巨能钙经动物实验取得的95%吸收率数据说成是人体吸收率,并在表明自己的产品无任何毒副作用的同时,列举了其他钙产品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损害。
超微公司指责巨能公司在大量宣传材料中将碳酸钙在内的传统钙与巨能钙(L—苏糖酸钙)在原料来源、吸收率和安全性能上进行对比,使超微钙横遭贬损,蒙受损失,曾向法院申请判令被告赔偿30万元损失。
巨能钙公司则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决定于近日向法院提起上诉。